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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医院对民工见死不救的惊人“理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10:53 浙江在线

  我们正在构建和谐社会。和谐社会有一些基本的底线,譬如不能见死不救,譬如司法不应为见死不救张目等。

  事件源于2005年12月13日北京同仁医院“见死不救”事件。先是在11日23时,来自齐齐哈尔的农民工王建民腹痛难忍,被120送往同仁医院,因身无分文,院方拒绝救治。至13日零时,王再次发病,又被送往同仁医院,医生简单检查后说“没有生命危险”,将其弃留

于走廊里。至当日22时,王被发现躺在厕所门口,已经死亡。

  10月30日,此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后认为:同仁医院对王建民进行了积极救治,而且王建民不应被送到同仁医院救治。理由是同仁医院不是定点救治机构,坐落在北京市东城区、由民政部门办的龙夫医院才是救治弱势群体的定点医疗机构。所以王建民应被送到龙夫医院。

  “把王建民送错了地方”——这可能是在有关医患关系以及农民工生存的表述中,我们所能听到的一句尤为令人错愕的冷漠话语。同仁医院固然不是流浪人员、农民工的定点救治机构,北京固然有救治弱势群体的定点医疗机构,但这不是同仁医院可以见死不救甚至免责的理由。

  众所周知,救治弱势群体定点医疗机构是随着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而出现的,那么这种仅仅实施了三年的救助措施,初来异乡的农民工是否都能了解?而在这里,法院显然也没有告诉我们,在2005年12月13日,那奄奄一息的王建民是否知道医院还有这种分别,那将他送到同仁医院的120工作人员,是不是也错了?至于拒绝救治的同仁医院是否也曾经告知患者,他更应当去的是龙夫医院?

  生命垂危,到医院也会错?一个简单的判断是,如果农民工明知同仁医院不是他们可去、能去、应当去的地方,他们为何还去“送死”?还有一个判断是,难道王建民的亲人们已经恶毒到以生命消亡相讹诈的地步?也许在王建民们看来,医院就是一个救死扶伤、可以信任的所在,以为这是一个社会的常识与底线,但是这个世界太复杂了,他们都还没有来得及弄得太明白。因此,一句“把王建民送错了地方”,可能即便是身在黄泉,王建民也依然懵懂难解。当然也让担负急救任务的120工作人员莫名其妙。

  我们想提请社会必须明确的一点是,并不因为有了定点医院,全社会就有了见死不救的理由。法院以及法律存在的一个理由,是对社会底线正义的守护。而生命权就是一个最起码的底线正义。即使是在医改依然受到广泛争论的今天,我们谁也不敢逾越的一点是,将医院置于纯粹经济人的角色而置生命于不顾。生命至上,这是一个基本的道德及文明的法则。何况,定点医院总是为数不多的,而病来总是如山倒的。如果说,将病人送到医院是送错了地方这样的结论能够成立的话,那么这个世界的错误真的是太多了,比如,不幸生而为农民,是生错了地方;不幸来到城里打工,是来错了地方……若这样的说法推而广之,则真是社会之大不幸了。

  我们注意到,此次庭审中,被告表示,医院可以从道义上对死者家属作出适当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大约在10万元左右。但是无论如何,自称为“百年同仁,精诚勤和”的北京同仁医院,已然因为一个农民工的死而招致不得不承受莫大的耻辱。以我们善意的理解,同仁医院所谓“从维护和谐社会的角度”对死者家属道义上的补偿,其实更是基于一次并不和谐、有违和谐的做法之后的不得不表现出的某种职业道德愧疚感。身为医疗机构,也许他们其实是明白的,就是医者眼中应只有病人而没有身份,应生命高于金钱。

  我们正在构建一个和谐社会。一个和谐的社会,不会有见死不救,也不会出现将命悬一线的患者送到医院也是一种错误的言论。


作者: 杨耕身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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