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执法者予以治安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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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11:55 信息时报 |
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3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决定。 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只规定了银行业监管机构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获取相关信息。为了使银行业监管机构更有效地履行监管职责,本次修改后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赋予银行业监管机构在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时 ,可以对与涉嫌违法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的权力。修改后的法律规定,阻碍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检查、调查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修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