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只因“残酷牟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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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11:55 信息时报 |
质监和监理部门6次"不同意"的书面禁令,仍然难以阻止施工单位采取有安全隐患的"吊篮作业",结果酿成4人死亡的重大惨剧。是何原因让施工单位吃下了"豹子胆",敢如此野蛮施工,这是值得探讨的。 据说,"吊篮作业"比原审批的"脚手架方案",可"节省"30万元,然而,若发生人命大案,赔付的何止30万,为何仍然敢于冒此风险?笔者以为,这与建筑施工行业"残酷牟利" 的操作惯性,有毋庸置疑的直接关系。长期以来,建筑行业大大小小的包工头,不少人在不择手段地压成本、牟暴利方面,已形成某种心理定势而近乎职业本能。只要尚有厘毫可取,他们也不会放过,而屡屡得手更使他们不惜铤而走险。比如在房地产业,内行人士透露,谁都不会否认没有至少20%的纯利。当然还有其他原因。按以往的个案,层层压价分包、以包代管、虽有相关证书但实际资质不合格等等,都是导致施工事故的罪魁所在。因此,这宗不服监管的重大违章事故的追究,除了肇事方的直接责任人外,也有必要查一查,总包单位是否也有违规或渎职行为,应否负上连带责任? 此外,施工事故中,如被认定为"意外",通常不会处罚太重,更不会涉及到刑事上面。以往对施工事故,或许曾存在认定过轻的现象,这无疑会让"黑工头"们怀上极大的侥幸心理。肇事者敢视6道禁令于不顾,恐怕与此不无关系。 可见,建筑施工行业事故多发,有其特定的内在原因。但愿这回能对事故查个彻底明白,严刑苛法,以收震慑、遏止之效。 贺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