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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企业表态不愿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11:55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朱蕾) 经过修改再次对外征求意见的《广州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让大多数出租车企业及司机感到难以接受。

  根据修改后草案,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市人民政府原投放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效期限为30年。有企业表示,的士经营权自最初买断起就成为了有价“商品”,名义上也成了私人财产,若是规定出有效期限无论是企业还是司机都难以接受

  据了解,广州共有出租车有偿使用经营权16039个,其中永久使用期15819个,20年使用期217个,10年使用期3个,也就是说有98%以上为企业或私人永久使用。

  几家企业在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表示,政府部门在竞投时,承诺牌照永久性,并签订了永久使用的协议,不应该随意更改。有企业相关人士认为,牌照永久协议确定了牌照的永久性,无论是私人持有还是企业持有,一经买断在名义上就成了私人财产。

  “当初参与竞投时,有些企业和个人把这个永久性的牌照当作是一种投资,如果取消了经营权的永久性,等于这笔投资成了泡影,当时的增值期望也没有了,这不是靠补偿能够解决的,还得考虑拥有者愿不愿意接受。”有企业负责人表示。

  对于政府监管难的问题,有企业认为,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作出有效期限的规定还可以理解,但如何保证10年内不出现管理难题也必须考虑:“无论是永久性经营权还是10年、20年的经营权,加强管理同样重要,管理的难点不会单单因为经营权的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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