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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今起严查交通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12:31 生活报

  本报记者 刘继斌 首席记者 李伟俏

  本报10月31日讯 据悉,今年19月我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703起、死亡1460人、伤5215人,交通事故总体呈下降趋势。从即日起至12月底,我省将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欢迎各地群众拨打122报警电话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交通处副处长孙云霞介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将对下列重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按以下的标准处罚:

  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50%以下的,处驾驶人200元罚款,记3分;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驾驶人1000元罚款,记6分,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强制报废该车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并处15日拘留;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处500元罚款,并处吊销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5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拘留15日;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拘留15日;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的,处1000元罚款,记6分,并责令其消除违法行为;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罚款,记6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300元罚款,记6分;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500元罚款,记6分。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处200元罚款,记2分;机动车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或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特种车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的,处200元罚款。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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