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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通过决定授权香港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12:31 生活报

  据新华社电为了缓解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交往日益增多带来的陆路通关压力,推动两地经济共同发展,10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

  决定指出:

  一、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深圳湾口岸启用之日起,对该口岸所设港方口岸区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

  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行禁区式管理。

  二、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的范围,由国务院规定。

  三、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土地使用期限,由国务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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