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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人大立新法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13:29 人民网

  人民网11月1日讯10月27日,出席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的36名常委会组成人员,以29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表决通过了《郑州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一改实行十多年的禁放令,将有望从2007年开始在春节期间市区实行限放。

  1994年,在当时全国诸多大城市一片禁放令浪潮中,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并于同年6月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开始实施。在1995年的春

节中,郑州市政府曾组织动员上万名执法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街巡逻,较好地保证了当年春节的禁放,这种状态在此后的几年中好得到了较好的保持。但是,时过境迁,进入21世纪后,面对民众舆情的压力,以南京、北京等城市为代表在全国又掀起了开禁浪潮,郑州市一度执行得较好的禁放令也形同虚设,民众要求开禁的呼声似乎愈来愈强,有关部门感受的压力似乎也越来越大,废止原条例,制定新条例,实行禁改限,也是这些部门在反复权衡下的理性选择。

  新通过的《郑州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本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允许零售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六至正月十六;其他时间禁止零售。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一)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二)正月初二至十六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除上述时间处,本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还对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批发、零售等安全管理和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在民众的强烈期盼下,我们完全可以预见,郑州市的市民在经历了十多年“冷清”的春节后,2007年将会迎来一个“热闹”的充满节日气氛的春节。但是,“禁”与“限”的争议仍然存在,无论在新《条例》的制定中,还是最后的表决中,有及《条例》通过后民众的反应中,两种不同声音能以不同的形式得以表达,这是法治的进步,是社会的进步。正如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一名组成人员私下表示,他虽然是力挺“禁放”,但仍然尊重多数人“限放”的选择,并期望郑州市能在“限放”的道路上健康安全地走下去。(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张国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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