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称患者被送错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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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13:35 大众网-农村大众 |
本报讯据《黑龙江晨报》报道,10月30日下午,齐齐哈尔农民工王建民死亡案件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2005年12月11日夜,从黑龙江齐齐哈尔到北京打工的王建民腹痛难忍被120送往同仁医院,因身无分文,院方两度拒绝救治。13日晚,王建民被发现躺在厕所门口死亡。 主审法官:王建民被送错地方 据死者哥哥王建群的代理律师称,主审法官当庭表示,王建民不应被送到“同仁医院”救治。理由是北京同仁医院不是流浪人员、农民工的定点救治机构,而坐落在北京市东城区、由民政部门投资兴办的龙夫医院才是救治弱势群体的定点医疗机构,因此王建民病发时应被送到定点救治的医疗机构,而不是“同仁医院”。 王建群代理律师单正宏认为,在我国任何一家医院都有救死扶伤的义务,这不仅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律要求。因此,“同仁医院”对王建民有救治的义务。法官所称“把王建民送错了地方”是不对的。 原告律师:法庭有意偏袒被告 王建群代理律师告诉记者,主审法官还当庭表示,法院的审判人员走访了北京市卫生局、北京清河法医鉴定中心,并对这两家单位的相关人员以及“同仁医院”当日值班人员进行了询问。法院的结论是,事发当日,“同仁医院”对被送来急救的王建民进行了积极救治,并及时将患者情况通知了家属。 王建群代理律师单正宏认为,法院所谓“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案件的举证责任应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法院只需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作出裁判。单律师表示,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是一种滥用职权的行为,其目的就是有意偏袒同仁医院。 “同仁医院”:出于道义可赔十万 法庭上,被告强调医院没有过错,同时表示,从维护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医院可以从道义上对死者家属作出适当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大约在10万元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