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当事人还是不愿“私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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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14:50 新民晚报 |
9:00上午首家报道 本报讯(记者潘高峰实习生沈璐希)交通事故发生后,只要车能动、人没伤,单车损失2000元以下,事故双方没争议就可以私了,交警无需再参与此类事故的处理。 今天是《上海市机动车互碰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的赔偿处理办法(试行)》 实施的第一天,记者在交通事故现场看到,尽管一些事故的当事人都已知道这一新规定,但他们往往还是选择让交警出面处理。上午9时多,在南北高架徐家汇路下匝道,牌号沪EB3733的私家车追尾前车沪DV4797出租汽车,造成出租汽车后保险杠损坏,私家车前保险杠也有轻微损伤。事故发生后,两车自觉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停靠,随后,私家车司机提出愿意私了,赔偿损失600元,然而出租汽车司机不肯,索赔1000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出租车司机报警。 在鲁班路值勤的交警告诉记者,截至9时半,他已经碰到单车损失2000元以下的机动车互碰事故3起,但当事人在知晓新规定的情况下依然报警,一方面是因为今天是新办法试行的第一天,当事人不太习惯自行处理事故,认为警察更可靠;另一方面,双方当事人意见不一致也会报警。 据统计,本市发生的纯财产损失交通事故约占全部交通事故的80%,而单车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占物损事故的92.96%,处置缓慢给已负重不堪的城市道路交通增添了巨大压力。 交警希望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都能自觉地按照新办法的处理流程处理事故,这样不但能有效减少拥堵,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又能使节约下来的警力集中用在交通疏导,处理更多的突发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