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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检察引入引咎辞职制 办了错案得下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14:53 红网

  红网株洲11月1日讯(通讯员 刘黎明) 办错了案如何归责,过去往往因责任原因多头难辨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同样的错误往往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为了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状况,茶陵县检察院通过制定一系列内部规章制度,使这一难题得到了解决。

  茶陵县检察院明确规定,干警一旦办理了错案,除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外,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两年之内不得提拔,已担任科室负责人的要引咎辞职;办案人员一年内出现

不规范案件两件以上的,要在年度考核中评为不称职,连续两年每年两次以上受处罚的人员,则要待岗培训。

  案件质量不高是导致司法不公正的重要原因。茶陵县检察院从严、从细狠抓案件质量,把出现“初查未制定初查计划”等56种情形定为不规范案件,每案都有相关负责人,明确了处罚规定,少则罚50元,最高的可罚至500元,对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开除公职或追究刑事责任,部门负责人将引咎辞职。同时,他们严格内部自查制度,成立执法督查室,对办理的每一件案件都进行检查,并检查结果记入干警个人执法档案,作为处罚或奖励的依据。通过内部严格自查,茶陵县检察院的案件质量有了显著提高,干警的质量意识大为增强,2000年以来连续五年荣获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今年更是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

稿源:红网 作者:刘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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