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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舆论积极评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香港特区管辖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15:45 新华网

  新华网香港11月1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0月31日通过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11月1日出版的香港各大报纸纷纷对此作出积极评价,表示此举不仅将提高通关效率,节约通关成本,而且有助于进一步提高香港的竞争力。

  香港《文汇报》发表社评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为这一全新的通关模式提供了

法律保障。这既是“一国两制”方针优势的体现,也是进一步深化落实“一国两制”方针的表现,将惠及内地与香港日益频密的经贸与人员往来,进一步提高香港的竞争力。

  社评说,随着香港和内地经济的进一步融合,双方经贸和人员交往将更加频密。香港特区有关部门应该透过新的通关模式的成功运作,推动其他口岸的关检合作,提高查验部门协作联动效应,争取更多的口岸实现一次申报、一家取样、一家化验、结果共享,实现高效通关,以进一步满足内地与香港频密交流的需求。

  香港《商报》的评论说,新的通关模式得以实施的重大意义,在于它突破了内地与香港行政、司法层面上的樊篱,开创了崭新的合作模式,是“一国两制”成功落实的典范,也是“一国两制”回应实际变化,不断开拓创新的最好例证。港深两地情同手足,无论什么事都可坦承商讨对策。这次决定的通过,充分体现了内地与香港在“一国两制”之下的特殊合作关系。

  评论指出,决定的通过对加深内地与香港合作带来了新的示范与启发。港深陆路口岸可借机改造,增加通关效率;港深边界尚未开发的“河套地区”亦可尝试共同管辖、共同开发的新模式。

  香港《大公报》在刊登这一消息时特别强调,处理在港深口岸边界发生的车祸等涉及法律的事件仍需双方签订系列协议加以细化。

  香港各界人士对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也表示欢迎和支持。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发言人表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感到高兴,特区政府会根据此决定将《港方口岸区条例草案》定稿,并尽快向立法会提交草案。

  香港特区政府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发言人表示,将与深圳方面加强合作,完成深圳湾口岸余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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