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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苍山县人大:健全工作制度提升履职水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17:19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1月1日讯人大工作制度建设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近年来,苍山县人大常委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坚持边探索、边实践,在如何行使好“三权”和发挥代表作用方面,建立了一系列切合实际的监督办法和规章制度,规范了人大工作、提升了人大履职水平。近日,苍山县人大常委会已经将这些规范性文件汇编成册,发给全县国家机关领导干部和各级人大代表。

  一、监督工作方面

  (一)建立重大事项监督制度。为保证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对重大事项决定和监督权,先后制定和修订了《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明确了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范围和必须听取“一府两院”报告的一些重大事项;要求重大事项以议案形式提出,除县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交付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外,“一府两院”均可提出,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审议;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就重大事项所做出的决定贯彻执行情况或提出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有关机关一般应在一个月内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特殊情况两个月内必须报告。从而进一步规范了“一府两院”的工作。

  (二)建立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制度。为加强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先后制定和修订了《苍山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办法》、《关于对司法机关个案实施监督的暂行办法》、《关于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旁听法庭庭审的暂行办法》、《关于对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实施“两化一制”监督试行办法》、《关于执法责任制检查考评试行办法》、《关于组织人大代表评议县乡(镇)政府职能部门和“双管”单位工作的暂行办法》,通过组织实施,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三)加强和规范信访工作制度。人大信访,是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一个重要渠道。为认真贯彻落实盛华仁副委员长提出的“新的信访模式和四个百分之百”要求,县人大常委会从健全工作制度入手,出台了《苍山县人大常委会受理人民来信来访办法》,规范了县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信访事项的工作程序。同时,县人大常委会还从具体工作入手,建立了领导批阅及接待制度、认真督办代表反映问题制度、个案约见办理制度,规范和改进人大信访工作。

  二、人事任免工作方面

  (一)任前。人事任免权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在人事任免中,为既保证县委意图的贯彻,又正确履行了法律赋予的职权,体现对党、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县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苍山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坚持了提请任命的人大和“一府两院”人员任前调查了解、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在常委会会议上任职前供职表态发言制度,进一步增强了被任命人员的人大意识、公仆意识、法律意识和廉政意识。

  (二)任后。为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后监督,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常委会制定了《苍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办法》,明确了述职评议对象、内容、方法和程序,进一步规范了评议工作。

  三、代表工作方面

  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联系代表与督办代表议案建议的途径和渠道,先后制定了《苍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代表小组活动的意见》、《苍山县人大常委会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建立了走访代表、召开代表座谈会、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活动等制度,密切与代表的联系,推动了代表活动的开展。为了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的质量,常委会还坚持了组织代表参加有关撰写议案、建议的培训和组织代表会前视察制度,为代表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创造条件。在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过程中,县人大常委创新监督办法,邀请了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让他们在常委会会议上给县政府及其部门办理工作“打分”,根据代表对质询案办理不满意和不够满意的情况,人大常委会建议政府积极组织办理单位和提质询案的代表座谈沟通,对代表质询的问题寻求最佳解决办法。

  四、自身建设方面

  (一)坚持学习制度。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新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增强理论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较好地坚持了每周三学习制度,不断提高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理论及业务水平,进一步增强了为人大“三会”服务和为代表服务的意识,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为明确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联系办法,常委会印发了《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与县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暂行办法》、《关于对人大宣传调研工作实施奖励的意见》。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深入基层,调研了解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民意,每年至少写出了一篇有分量的调研报告或视察报告,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名义提交给县委,县委予以转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落实有关建议,切实为民排忧解难,进一步密切了常委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于瑞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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