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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经济适用房实施细则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0:00 东南早报

  晋江经济适用房卖给两类人●追踪

  具体申购日期尚未确定销售价格在项目开工前将向社会公示早报讯(记者黄祖祥徐占升)昨日,《晋江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正式施行,但具体购买申请日期还未最终确定。

  昨日,就广大市民关注的晋江经济适用房什么时候开始接受市民购买申请一事,晋江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杨兴生局长接受记者采访说,目前关于经济适用房的购买申请日期还未最终确定,现在他们正抓紧制作相关表格,一旦做好将尽快分发到相关单位和乡镇接受市民申请。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晋江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晋江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此外,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出租经济适用住房,由晋江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设单位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房价格差,并对建设单位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罚。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个人,由晋江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追回已购住房,并由晋江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监督小组提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处分或报送公安部门侦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晋江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由晋江市经济发展局会同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按不同项目分别确定,报晋江市政府批准,于项目开工前向社会公示。确定后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为同一项目开发住房的基准价格。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当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以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并分别确定单套住房总价,于出售前向社会公示。相关解读如何申购经济适用房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规定,每户家庭只能享受一次政策性优惠购房,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集资建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安置房、解困房。申请对象分机关企事业干部职工家庭和中心市区建成区城镇居民户口家庭两类。驻晋中央、部、省、泉州市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及现役军队人员参照机关企事业干部职工家庭类执行。

  据悉,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由申请对象按规定向晋江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具有购房资格。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程序包括:

  申请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由申请购买者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审批表;2.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计生证明;3.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4.技术职称证书、聘用书或行政职务任命书;5.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中心市区建成区城镇居民户口家庭提供)。

  审查

  晋江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机构将会同组织、监察、人事、规划建设与房产、国土资源、民政、房改等部门、晋江市总工会及街道办事处组成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查组,审查组分为机关企事业干部职工申请对象审查小组和中心市区建成区城镇居民户口申请对象审查小组。审查组将做好申请对象年收入和住房等情况的审查工作,并接受晋江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监督小组监督。

  公示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应在当地主要媒体及申请对象所在单位、街道、社区(村、居)公示其基本情况,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有异议的,晋江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监督小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经调查、核实确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晋江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经调查、核实不成立的申请对象,由晋江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监督小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晋江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机构予以登记,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或房价总额标准,并书面通知申请对象。

  据悉,当年度没有入围购买具体项目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对象,不再保留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在下一年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建设时,应重新按规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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