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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早报帮我要回了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0:00 东南早报

  “小偷偷走我的电动车,撞上宝马车,反而要我赔钱?”10月28日,唐先生带着疑惑,带着委屈向早报法律顾问团求助。昨日,唐先生骑着要回的电动车高兴地说——

  早报讯(记者黄墩良林加华)“非常感谢你们,我终于拿回电动自行车了,钱也不用赔了!”昨日,唐先生一扫几日来的担心,露出笑脸,骑着电动自行车上班了。欣喜之余,唐先生非常感谢早报法律顾问团给他提供的法律帮助。

  10月27日,早报法律顾问团举行了第二场法律咨询活动。唐先生打咨询电话寻求法律帮助。唐先生说,10月23日上午,他上班时将车停放在公司旁边。11时许下班后,他发现电动车已经没了踪影,于是急忙赶到泉秀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出具了报警回执单。当日下午5时下班后,唐先生路过一交通岗亭,竟看到自己的车在交警的事故拖车上,上前询问交警。交警告诉他,唐先生的电动自行车撞到了宝马车。唐先生说,当时交警告诉他,要先赔偿宝马车主2万元,等以后抓到小偷了,再向小偷追偿;不然,就只能将电动自行车扣着,以后再说。

  唐先生说,自己也是受害者,要他赔偿,不合理;可是不赔偿,又要不回车。于是,他打电话向早报法律咨询热线咨询。接掌热线的肖律师为唐先生解答了法律上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唐先生可向交警要回电动车。

  10月29日,早报在A5版以《车主喊冤:为啥让我赔2万元》为题,报道了唐先生的遭遇。

  10月31日,唐先生来到丰泽交警大队,希望拿到电动车。丰泽交警大队经过调查后,决定将暂扣的电动车还给唐先生。

  昨日,据丰泽交警大队交管股股长赵世峰介绍,交警部门审查有关资料后认定,肇事的电动自行车确是唐先生的。在事故发生之前,他的车已经被偷,不是他肇事所为,根据有关规定不再需要承担宝马车的毁损赔偿。

  1550元的电动自行车失而复得,且不用赔偿,唐先生非常高兴。昨日,他特地骑着电动自行车来到早报编辑部,感谢早报法律顾问团为他提供的法律帮助。

  早报法律专家顾问团成立以来,专门开通法律咨询热线,目前已为百余名市民提供了各种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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