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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辞职先签“保证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0:57 东南快报

  美的空调派驻厦门永乐思文东方明珠店的导购员林小姐,10月30日从美的公司正式辞职,可她却无法从永乐思文拿回当初进驻商场时缴纳的500元履约金。

  昨日,林小姐打进本报新闻热线0592-5897888称,一年前,她被美的公司派驻永乐思文店,担任美的空调导购员,当时,她向永乐思文缴纳了据称是履约金的500元才被同意进商场,今年10月,她向美的公司提出辞职,同时也告知了永乐思文的门店经理。

  林小姐称,门店经理当即表示,必须有接替她职位的另一名美的员工进驻商场才同意她离职,于是,林小姐与美的公司协商调派了另一名员工,并于10月30日正式辞职。可就在她去办离岗手续,并凭收据单要求退回500元押金时,门店经理告诉她,须先写下一份“离职后三个月内不从事相类似性工作”承诺书。

  记者欲联系林小姐所说的门店经理未果,但联系到了永乐思文的人力资源部张经理。据张解释,500元是公司与公司间约定的一笔费用,即进(商)场费,收据上收付款人注明是公司,就算要退这笔钱,他们也是退给美的公司。

  对于“保证书”,张经理表示,对于每个进驻的厂家,永乐思文都会与其签订一份合同。据称,这是一个行业内的不成文规定。

  劳动部门反馈的消息称,员工可到劳动部门投诉。永乐思文张经理随后也打来电话称,公司会与美的联系,协调此事以尽快得到解决。

记者 许蔚菡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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