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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院规范化建设将有指导性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1:08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石家庄11月1日电(记者魏春华 过虹)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将有指导性标准,这是记者在10月30日召开的“《人民检察院规范化管理体系指导性标准》研讨会暨检察管理论坛”研讨会上得到的消息。这次研讨会是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的。

  据介绍,正在酝酿中的《人民检察院规范化管理体系指导性标准》以质量管理、绩效管理等现代管理理论为基础,在内容上涵盖了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全部工作内容

和过程,主要包括应用基础标准、岗位设计标准、流程设计标准、绩效考核指标设计标准、软件开发标准等15个标准。《标准》的起草,将为深化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制定检察机关规范化管理的行业标准、建立检察机关规范化管理体系、推进“三位一体”机制建设提供依据。

  记者在研讨会上了解到,《人民检察院规范化管理体系指导性标准》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抽调并组织基层检察院懂业务、懂管理又懂信息技术的同志,组成规范化管理机制办公室,经过半年的时间,在广泛调研、反复论证,并调阅80多个基层院规范化建设材料的基础上依据相关的国家标准撰写的。

  来自8个省的70多名负责并从事规范化建设的检察人员参加了此次研讨会。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等12个单位分别介绍了加强规范化建设的经验,与会人员与特邀管理专家进行了广泛、深入、热烈的研讨。

魏春华 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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