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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保证公共支出当成为政府的法定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1:23 华夏时报

  10月29日下午,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举行的第三季度经济观察报告会上,该中心平新乔教授抛出的一份报告,颠覆了地方政府财权、事权不对称的论调。这份名为《中国地方财政支出规模的膨胀趋势与公共管理成本》的报告指出,2004年地方政府的可支配财力就已达到3万亿,已占到GDP的19%,地方政府有足够的财力进行公共事业的支出。在这份报告中,还显示一些发达的地方公共开支和GDP比反而更低。(《21世纪经济报道》11月1日)

  这份报告撕下了地方政府身上的最后一块遮羞布,当前的公共用品不足的问题是“非不能也,实不为也”。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关系,不过是很多地方政府为自己狡辩的台词。从这份报告中可以看出,地方政府的预算外收入和预算外支出,成为当前财政体系中的灰色地带,隐藏着巨大的猫儿腻。这部分收入和支出不在当前的法律体系之内,不在中央政府的监管范围之内,不在公众的视野之内,是明显的“三不管”,因而其征收和花消都只有地方政府说了算。正因如此,其征收和开支打上了强烈的长官意志的烙印,因地方长官的个人爱好以及政绩需求而决定。也因此,这些钱会倾向于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见效快的政绩工程,而难以投向教育、科技、医疗、社保等公共产品领域。

  从财政的角度来看,这来自于“事权”与“财权”本身配置不当。但是,换一个视角来看,政府对公共用品的投入本身就缺乏强制性的规定。在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公共用品领域,只有教育领域对财政的投入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卫生医疗、社保等等都还没有把政府的责任提高并明确到法律的层次。不过,应该看到,法律对政府责任履行不到位也无可奈何。多年以前,政府就承诺教育经费要占到GDP比重的4%,但现在还没有达到。就是说,当前缺乏对各级政府公共投入的强制性约束机制。没有强制性的约束,地方政府手中的钱就会想怎么花就怎么花。即便将来,“事权”和“财权”配置合理了,恐怕情况也不会有所改观。只有明确各级政府的法定责任,地方政府的官员们也才能明白自身的责任。也只有通过强制性地扩大公共用品的开支,才能有效压缩那些不必要的、浪费性的行政开支。

  本报评论员于德清


作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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