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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头条评论]保证公共支出当成为政府法定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1:33 燕赵都市报

  建设和谐社会的大幕已经拉开,只有明确各级政府的法定责任,地方政府的官员们也才能明白自身的责任;只有通过强制性地扩大公共用品的开支,也才能有效压缩那些不必要的、浪费性的行政开支。

  10月29日下午,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举行的第三季度经济观察报告会上,该中心平新乔教授抛出的一份报告,颠覆了地方政府财权、事权不对称的论调。这份名为《中

国地方财政支出规模的膨胀趋势与公共管理成本》的报告指出,2004年地方政府的可支配财力达到3万亿,已占到GDP的19%,地方政府有足够的财力进行公共事业的支出。这份报告还显示,一些发达的地方公共开支和GDP比反而更低。(《21世纪经济报道》11月1日)

  很明显,平新乔教授的这份报告一下子撕下了地方政府身上的最后一块遮羞布。当前的公共用品不足的问题是“非不能也,实不为也”。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权与事权不对称关系,不过是很多地方政府为自己狡辩的台词。从这份报告中,我们可以看到,地方政府的预算外收入和预算外支出,成为当前我们财政体系中的灰色地带,隐藏着巨大的猫腻。这部分收入和支出不在当前法律体系之内,不在中央政府的监管范围之内,不在公众的视野之内,是明显的“三不管”,因而其征收和花销都只有地方政府说了算。也正是因此,其征收和开支,会打上强烈的长官意志的烙印,会因地方长官的个人爱好以及政绩需求而决定。也正是因此,这些钱会倾向于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见效快的政绩工程,而难以投向教育、科技、医疗、社保等公共产品领域。

  当然,从财政的角度来看,这来自于“事权”、“财权”本身配置不当。但是,换一个视角来看,政府对公共用品的投入本身就缺乏强制性的规定。在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公共用品领域,只有教育领域对财政的投入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其他卫生医疗、社保等等都还没有把政府的责任提高和明确到法律的层次。我们应该看到,因为明确了各级政府对教育投入的法律责任,所以,这些年来,教育经费成为同类公共开支中最有保障的部分。不过,我们也应该看到,教育法系内对政府责任履行不到位,也无可奈何。多年以前,我们的政府就承诺教育经费要占到GDP比重的4%,但是到现在都还没有达到。这就是说,我们的体制中,缺乏对各级政府公共投入的强制性约束机制。

  因为没有强制性的约束,所以,政府手中的钱就会想怎么花就怎么花。即便将来事权和财权配置合理了,恐怕情况也不会改观。

  现在,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大幕已经拉开。可以看得见的是,未来各级财政将要掏出大笔的资金投入到科教文卫等公共用品领域,医疗体制改革、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等都将全面展开。因而,也必将面临地方政府或官员的不合作等等问题。所以,有关决策者应当看到,在这些关乎中国未来发展大局的社会工程实施之前,应该首先建立确保其实施的强制性机制,应该尽快启动相关立法程序,并修改政绩考核体系等等。只有明确各级政府的法定责任,地方政府的官员们也才能明白自身的责任;只有通过强制性地扩大公共用品的开支,也才能有效压缩那些不必要的、浪费性的行政开支。

  ■于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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