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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来论]国有企业为何不爱"分红"爱"捐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1:33 燕赵都市报

  国家电网公司日前向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捐赠人民币1.2亿元,计划援建希望小学300所,这是希望工程实施17年来收到的最大的一笔捐赠。国家电网公司负责人表示,帮助农民后代“人人读书”,是公司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一个重要举措。(《中国青年报》10月31日)

  给希望工程捐款,帮助农民后代“人人读书”,这种爱心之举本值得称赞。可是,

国家电网公司作为国有大型企业,是否有权将1.2亿元企业资金作捐献之用,却值得怀疑。国有企业归国家所有,即归全民所有,全体国民就是国有企业的投资人和“股东”,而国有企业的员工包括总经理在内,不过是老百姓聘来管理、经营国有企业的“雇员”。这些“雇员”们可以在未经“股东”们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将1.2亿元捐出吗?答案显而易见。

  国有企业捐赠,是慷全体公民钱财之慨,无论这种捐赠的用意多么美好、结果如何有意义,也掩盖不了其本质上的、程序上的不正当性。这和一个人拿着别人的钱财去献爱心、做好事,基本上是一回事儿。

  实际上,近年来慷慨解囊、济困救贫的国有企业还真不少,出手一个比一个大方。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有企业却从来不向国家“分红”,有的甚至连税都交不够数,这确实很具讽刺意味。企业交税,是其法定义务;国有企业向国家“分红”,是其分内之责。在法定义务未尽、分内之责不担的情况下,却拿钱去搞公益慈善,说轻一点这是主次不分,没有分清“分内之责”与“分外之责”;说重一点则有“作秀”之嫌———又是热闹排场的捐赠仪式,又是成立以企业命名的“爱心基金”,又是拍照又是讲话,拿国家和老百姓的钱狠露了一回脸,为企业和自己大做了一次广告。这大概就是一些国有企业不爱交税、不爱“分红”却热衷于捐赠的一个重要原因。

  企业是要承担并履行相当的社会责任,但这个“社会责任”有多个层次。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最起码的社会责任是履行企业的法定责任,比如照章纳税、不拖逃税款,比如守法经营、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再高一个层次的社会责任,是完成好属于国有企业的使命,比如向国家“分红”,为老百姓赚更多的钱,比如在企业利润丰厚的情况下,让利于民,降低其产品(比如电价)的价格,提高服务质量;更高一个层次的社会责任,才是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参与慈善捐赠活动———企业可以号召员工自愿捐款,企业负责人可以带头捐赠,而惟独不可擅自动用企业资金。

  对于任何企业而言,必须首先履行好低层次的、最起码的社会责任,才谈得上履行高层次的社会责任。在目前情势下,国有企业照章纳税、向国家“分红”,就是其履行社会责任的最好方式。如果连起码的社会责任都抛诸脑后,却好高骛远、好大喜功奢谈什么公益事业,这种慈善不过是一种“伪慈善”。就像国家电网公司,一方面拿出巨款献爱心,帮助农民后代“人人读书”,另一方面却不断提高电价,抬高贫困农民的生活、生产成本,利用垄断电价对他们进行盘剥,这种“慈善”,让我们说什么才好呢?

  ■晏扬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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