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前年少供半月暖今年找补取暖费 质疑"秋后算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1:38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记者 王萌

  由于铺设供暖管道致使供暖期后延了半个月,经协商供热公司同意少收半月取暖费。然而两年之后,供热公司却又要求居民补齐曾经“拖欠”的半月取暖费。居民对此感到不解:“那半个月明明没供暖,为什么要收费?”

  ■铺设管道延误采暖期

  据省会谈固小区93号楼居民刘先生介绍,该居民楼在2004年冬季,由楼里24户居民共同出资铺设了暖气管道,并纳入集中供热管网系统。但由于管道铺设工作开展较晚,2004年12月1日才正式通暖气。

  刘先生告诉记者,在随后缴纳取暖费时,供热公司也同意少收半个月费用,并给居民们开了票据,上面显示当年供暖时间为106天(正常应为121天)。

  ■少缴半月费用麻烦不断

  然而时隔两年,供热公司却提出必须先将前年未缴的半月取暖费补齐的要求。该楼居民称,不久前供热公司通知收取今冬取暖费,要求在10月底之前缴齐。

  10月31日,居民代表拿着全楼24户居民的取暖费前往负责此处供热的东方热电三厂,却遭到对方拒绝:“他们说必须先将2004年未缴的半月取暖费补齐,否则就不收今年的费用。”居民们告诉记者,在2005年采暖期之前,热电三厂也曾提出让他们补齐2004年未缴的半个月取暖费,经过交涉并将欠费原因说明后,对方才没有继续追讨。

  没想到今年供暖前夕,又遇到同样的问题。居民张女士告诉记者,全楼半个月的取暖费有3000余元,平均每户需要补缴100多元钱。

  ■“延迟供暖需三方证明”

  据居民们介绍,在与热电三厂交涉时,尽管居民们出示了2004年缴纳取暖费的票据证明,但对方仍否认了2004年延迟半月供暖的事实。“他们说必须要有管网公司、用户和该厂三方出具的证明,否则无法证实当年的供暖时间。”但据居民们称,当初管辖此处的管网公司已于去年解散,很难再找到2004年管网公司的供暖记录。“难道供热公司没有记录吗?为何到现在才要这些证明?”

  眼看供暖期临近,而热电三厂却不肯收取自己的取暖费,这让居民们很担忧:“不知今冬还能不能正常供暖?”

  针对居民们反映的问题,记者昨天试图与热电三厂联系,但听完记者的介绍后,对方办公室工作人员拒绝接受采访。此后记者试图与东方热电集团公司联系,始终未果。

  ■相关新闻

  去冬无故停暖两天冻死观赏鱼

  业主多次索赔停暖费用未果,质疑预收费

  本报记者 王萌

  去年冬季采暖期内,家中暖气无故连续停暖两天,造成一条观赏鱼被冻死,事后业主多次向供暖公司索赔停暖费用未果。面临今年取暖费的收取,省会王先生心存疑问:“取暖费属于预付费的一种,如果在供暖过程中再次出现这样的情况,损失找谁补偿?”

  据王先生介绍,他是长丰苑小区的业主,去年供暖前他如数缴纳了取暖费。但没想到冬季最冷的那两天家中暖气突然变得冰凉,室内温度过低,致使自己养的一条观赏鱼被冻死。后经了解得知,负责给小区供暖的热电厂与物业发生矛盾,采暖期间,热电厂将小区其中一条供暖管道阀门关闭。而王先生家的暖气受到牵连,无故被停了两天。为此,王先生先后找到热电厂、物业等部门,要求对方给个说法,迟迟未果。“我们提前缴取暖费,本身就属于预付款消费的一种,热电厂不能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是不是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王先生认为,按照规定,热电厂应退还自己两天的采暖费用,但遭到对方拒绝。

  ■政策链接

  按照省会2004年下发的《关于做好今冬集中供热工作的通知》,“凡是由供热企业的原因造成单次停供热超过24小时的,应相应核减热费。”此外,相关规定还明确提出:供暖期供热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停供热,凡因突发故障停供热的,要在1小时内报市集中供热办公室;凡因计划安排停供热的,须报市集中供热办公室批准,提前10天通知用户,并在24小时内恢复供热。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