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站站长"东窗事发" 贪污10万被判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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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1:57 燕赵都市报 |
本报承德电(记者邓学军通讯员刘广林)因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10万元,已升任承德市公路工程质监站站长的马某日前被承德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4月22日,承德县检察院反贪局以贪污罪对马某立案侦查,查明马某在2001年2月至2003年4月任承赤东线一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10万元公款的事实,并迅速掌握了证据。 办案期间,办案人员在短时间内攻破了嫌疑人事先订立的攻守同盟,马某贪污案侦破后,迫于各种压力,承德交通系统内一受贿5万元的现职干部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10月10日,承德县人民法院对马某贪污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院当庭以贪污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