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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者把检察院“告”到法院》追踪:检察院偿还93%欠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1:57 燕赵都市报

  本报邯郸电(记者乔宾娟)为了向检察院讨回多年未还的工程款,邯郸市53岁的邓常喜请求当地法院向该检察院发出支付令。10月20日,本报对该事件进行报道后,欠款单位———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检察院立即与邓常喜联系,并想办法偿还了欠他工程款的93%,总计13.6445万元。

  11月1日,记者从邓常喜处了解到,本报报道见报后,事情引起当地及省检察院有关

领导的重视。10月27日一大早,邯山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及时与他取得了联系。检察院方表示,考虑到老邓的实际情况,经该院党组会研究决定,每名党组成员要借钱来还老邓的欠款。但是由于检察院的前会计有病不能与老邓一齐核算欠款的具体情况,检察院在征得老邓的同意下,先还给他13.6445万元欠款,其余1万元欠款等再过一些时日再考虑。这一次,检察院的领导没有食言,当日上午,他们直接把钱交到区财政局,并通过转账方式把钱还给了老邓。11月1日上午,邓常喜从公司会计处了解到,这些钱刚刚到达公司的账户上。

  “这个结果真是让我感到很意外”,邓常喜感慨地告诉记者,几年来,检察院欠款一事一直重重地压在他的心头,面对检察院领导诉说无力偿还欠款的场面,他真是非常无奈。邓常喜表示,从下岗到如今做些小生意谋生,个中滋味都是无法用语言描述的。

  “虽然欠款没有完全结清,但是能在媒体报道后这么快就还了大部分,这真是我事先一丁点都没想到的,我很感谢报社!也感谢我的律师和法院!”邓常喜最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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