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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业余作者要向央视讨说法》追踪:女作者状告央视昨庭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2:01 燕赵都市报

  本报保定电(记者郭志昆)昨日下午,保定女作者田英状告央视等3家单位电视剧著作侵权案(本报曾报道)一审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正式开庭。田英要求3被告停止侵权,收回已发行的全部相关作品,公开赔礼道歉,并主张署名权,要求3被告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人民币50万元整。3被告则认为田英的诉讼理由不成立,法庭应予以驳回。

  ■法院当庭对比是否近似

  昨日下午1时,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第45审判庭内,主审法官在正式开庭前先将原被告最为关心的剧本是否近似进行当庭比对。

  田英的代理律师认为,田英创作的《新世纪大影楼》30集已在河北省版权局进行注册,被告先后拍摄并公映的《向阳照相馆》、《影楼麻辣烫》两部共200集的电视剧作品中,对原告的作品构成抄袭,其中《疑心生暗鬼》、《绿色行动》等8集作品,几乎被对方整体进行抄袭。法庭当庭对《疑心生暗鬼》、《绿色行动》与被告的《惊声尖叫》和《绿色风暴》进行对比,被告之一北京萤火虫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惊声尖叫》的确与原告的作品存在相似的地方,其他作品则没有相似的地方。

  此外,田英还认为自己的另外22集作品,被被告把情节打碎后揉在《向阳照相馆》、《影楼麻辣烫》两部共200集中,被告则进行反驳,认为同是发生的相同场景的剧情,情景喜剧难免相同或有类似之处,不应一律视为抄袭。

  ■四方观点围绕侵权展开

  下午3时10分,法庭正式开庭。在法庭调查阶段,第一被告中央电视台的代理人认为,《向阳照相馆》的100集是他们与北京萤火虫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合拍的,《影楼麻辣烫》是他们向铁岭市广联对外文化交流中心购买的播放权,前者合拍方北京萤火虫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提供剧本版权,因此央视不应成为该案被告。

  第二被告广西电视台的代理律师认为,广西电视台只是提供拍摄器材,并没有参加该剧的拍摄过程,并强调北京萤火虫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提供剧本版权,也不应该成为该案被告。

  第三被告北京萤火虫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认为,该公司与以上两位被告均有协议,版权事宜由该公司负责。电视剧剧本购买自一位赵姓剧作者,赵承诺自行创作该剧本,应追加赵某为共同被告。再者,原告的剧本与200集的拍摄剧本在题材和容量上有很大的差别,人物关系、性格等方面均不相同,只是题材撞车,不能构成抄袭。

  田英的代理律师认为,3被告合拍的电视剧共同造成侵权,要负共同的连带责任,至于他们之间签订的协议,对被侵权的第三者没有法律效力。

  ■审判结果仍有很大变数

  法庭经过调查和质证后,法官分别对原被告双方进行单独询问,沟通情况,再次开庭时则没有允许旁听。

  据了解,法官当庭征求原被告意见,询问是否接受调解,央视和广西电视台原则上同意调解,第三被告北京萤火虫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双方提出的条件差距很大,没有调解成功。法官宣布如能在近期调解成功,可以调解结案,否则要求原告撤诉后,分别起诉两部影视作品的不同被告,即将《影楼麻辣烫》的版权提供者铁岭市广联对外文化交流中心也追加为共同被告。

  田英的代理律师赵俊岭认为,在法庭公开宣判前,审判结果仍有很大变数,但他们掌握有确凿的侵权证据,有胜诉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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