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保全财产将设最后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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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2:25 北京晨报 |
晨报讯(通讯员 郭京霞)昨天,记者从市一中院获悉,今年以来,市一中院启动诉讼保全快速通道,仅10个月就保全财产31.4亿元,创下历史同期最高纪录。 今年6月,在办理华夏银行与两家公司的借款纠纷案中,市一中院立案庭诉讼保全组启动诉讼保全措施,成功地查封了珠海振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华夏银行社会法人股6000余万股及红利,一个案件就执行了1.8亿元。 据市一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市一中院采取一系列措施全力打造诉讼保全快速通道。首先,设立专门机构。市一中院的保全机构就设立在立案庭,当事人在立案的同时即可提出诉讼保全申请,经审查通过后可以直接将保全手续移交保全组进行保全工作。其二,依据保全线索及办理地点的不同,法院为每个保全案件量身定做完成时限。同事,法院分门别类地详细规定了实施银行账户的冻结,不动产和动产的查封或扣押等强制措施的步骤、注意事项等内容。而且对各种突发情况,法院都制定了预案。对可能引发不稳定的案件,采取置换查封标的物等方式解决等。 诉讼保全: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中有关的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变卖、毁灭等情形,可能使法院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的决定对有关财产采取的保护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制当事人对该项财产的支配、处分,为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提供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