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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权收归最高法院后 死刑案短期内不会明显减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2:57 大河网-河南商报

  本报讯(记者肖风伟)“虽然死刑案件会为此减少,但是短期内还不会很明显。”得知明年1月1日起,最高法院将收回所有死刑案件核准权,昨日下午,河南省高院刑一庭庭长潘家玲这样预言。

  死刑案短期内下降不明显

  “最高法院历来强调‘少杀慎杀’,死刑案件核准权收归最高法院后,死刑数量肯定会逐步下降,但是,短期内死刑案件下降趋势不会太明显。”

  省高院刑一庭庭长潘家玲说:“‘少杀慎杀’不是法院一家所能决定的。我省60%的犯人是因为犯下故意杀人罪,而老百姓的传统观念是杀人偿命,如果不判处杀人者死刑,老百姓在情感上很难接受,要改变这种传统观念,是需要很长时间的。”

  复核成为第三道关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罪犯执行死刑前要予以复核,二审和复核应该是分开进行的,而实际操作中,复核却和二审捆绑在一起,是“名存实亡”。

  “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后,这种尴尬将彻底消除了。”潘家玲认为,复核将首次独立于一、二审之外,等于给死刑案设置了第三道关卡,能有效防止冤假错案,保障人权,同时又能统一刑罚标准,不致产生“地域差异”,让死刑犯“死而无怨”。

  潘家玲说,死刑核准权上交,法官的压力更大了:如果死刑判决不被最高法院核准,案件又将发回重审,这会严重浪费有限的审判资源。所以,一审法院、省高院必须将所有的死刑案件做得更加扎实。

  [新闻链接]

  为了严厉打击严重的刑事犯罪,1980年起,杀人、抢劫、强奸、放火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现行刑事犯罪分子判处死刑的核准权,由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此后的司法实践中,高级人民法院既负责死刑案件的二审,又负责死刑案件的核准,从而使这类案件的死刑复核程序形同虚设。

  明年1月1日起,最高法院将收回所有死刑案件核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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