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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倒河中 面摊老板领首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3:01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昨日,一位姓林的市民给本报打来热线称,在清水河大桥桥头处有一个小型面摊,摊铺员工将开店产生的污水、炭灰等垃圾倒进清水河中,使河水水质受到污染。接到市民热线求助和举报后,记者随即会同东风渠河道管理处前往实地调查。而昨天也是《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的第一天。

  昨日上午10时左右,记者来到清水河大桥桥头、林先生所说的面摊儿附近,看见这个露天面摊非常简易,三张桌子,几把椅子,一个烧蜂窝煤的炉子和一些锅碗瓢盆就构成了铺面的全部。当几位客人吃过面后,一位中年女性就将客人用过的碗筷倒进一个漂满油污的大铁盆……

  上午10时30分左右,面铺的一位女店员端起一盆洗碗水倒在河岸上的一个缺口处,不多会儿洗碗水就在河中形成一汪污水。5分钟后,女店员又端着一盆污水再次倒进河中。

  随后,记者来到倾倒污水的河岸缺口处看到,这里有不少炭灰和菜叶、面条等食物残渣。

  在现场,一市民告诉记者,摊主从河中取水用于经营,之后又将产生的垃圾倾倒在缺口处,“这么清澈的河水,就给糟蹋了,可惜啊。”张先生惋惜地说。

  “你们平时怎么处理开店产生的垃圾?”在面摊前,记者询问了一正在洗碗的中年女性,她称都是倒进不远处的下水道,接着店铺老板也矢口否认地说垃圾没倒在河中。

  此时,负责此段河道的金牛站副站长余远智带领执法人员赶到现场,他们对岸边的垃圾进行了检查,又查看了记者拍下的照片,确认这些垃圾属于面摊员工倾倒的。

  事实确凿,执法人员严厉地告诉面摊老板,他们的行为违反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和违反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按照《办法》,我们将对你进行处罚!”执法人员随即对面摊老板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警告,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营业活动。

  据余站长称,这次只是初步的处罚,他们将对河段的污染情况进行调查,之后决定处罚,“很可能还会追加罚款并没收其营业所得”。

  对于此面摊是否具有经营资格的问题,余站长称,他们马上联系当地的工商、城管等部门,对面摊的营业资格进行审核。如果面摊确属无证经营,将予以取缔。

  本报记者 邓柯 摄影 张鸣

  相关资料

  《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部分处罚内容: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的,按下列标准执行:

  在河道内种植高杆农作物和树木,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和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物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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