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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生效行政许可如何补偿请提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3:47 重庆晚报

  本报讯昨日,《重庆市行政许可补偿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开征求各方意见,该《办法》规定,变更、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的财产损失要依法给予补偿。

  该《办法》规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许可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

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据悉,行政许可补偿范围包括直接财产损失;为防止损失的扩大所支出的费用;申请人在知道行政许可被变更或撤回后而扩大的损失不予补偿。

  记者 李伟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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