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亳州原副市长王德贵获刑11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3:50 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本报讯(记者沈宫石)10月30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亳州市原副市长王德贵因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王德贵有期徒刑11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初至2005年上半年,王德贵在担任亳州市(县级)副市长、涡阳县县长、利辛县县委书记、亳州市(地级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

在职务提拔、工作安排、商务活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牛某等55人所送行贿款共计人民币82.8万元,8000美元。另有80.91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法院审理认为,王德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贿赂,拥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已分别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对其受贿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款、非法所得款共计人民币166.01万元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