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不达标,公共建筑不准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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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4:00 大河网-河南日报 |
本报讯(记者王映)记者11月1日获悉,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今后新建公共建筑要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和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物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 我省能源资源人均占有量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未来5年,我省的节能目标是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0%左右。为确保实现这一目标,《实施意见》规定所有公共 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要推广采用高效节能的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等。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大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高耗能企业及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禁止淘汰设备异地再用情况。新开工高耗能项目,要把耗能标准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耗能标准过高的企业,要陆续更新设备或淘汰;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并停止供电。②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