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私设电网电死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4:01 大河网-河南日报

  看官,为狩猎竟私设电网,不成想闹出了人命案。这不,日前,光山县人民法院以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胡某乃光山县一农民。自2005年5月份以来,为狩猎挣钱,胡某多次夜间在其所属村民组的松树山上设置高压电网,并在进山口处设置了警示标志。2006年1月15日凌晨,村民汪某从松树山经过时,不慎被高压电网击中,并当场死亡。案发后,胡某见大势不好,立刻

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随后,胡某与受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不久,即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损失4.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架设高压电网进行狩猎并设置了警示标志,表明其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但其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最终导致被害人被电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正可谓:

  违规私自架电网,

  易酿恶果难承当;

  结果闹出人命案,

  既被判刑又赔偿。⑤3(曾昭阳冷宝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