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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不成伤男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4:01 大河网-河南日报

  列位,男女恋爱,本为你情我愿之事。可有一女孩,因恋爱不成,竟向男友脸部泼洒硫酸。日前,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这个名叫师书娟的女孩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话说师书娟现芳龄24岁,乃灵宝市五亩乡项城村人氏。2002年,经人介绍,师书娟与杨春青建立了恋爱关系,后两人同居。2003年8月,因种种原因,杨春青提出分手,师书娟

坚决不同意。但杨春青决心已定,师书娟也感到无奈,认为自己被无情“抛弃”,遂决定报复杨春青。她事先准备好硫酸装在随身携带的包里,2003年10月9日19时许,她以有事商量为由,约杨春青在灵宝市信合大厦门前见面。相见后,师书娟趁杨春青不备,将硫酸泼向杨的面部,致杨面部严重烧伤,其状惨不忍睹。后师书娟潜逃。

  2006年3月25日,师书娟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师书娟因婚恋遭受挫折即用硫酸烧伤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有道是:

  恋爱不成友谊在,

  何必违法去使坏;

  教训告诫众男女,

  做人守法要实在。⑤3(周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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