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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给“草根”环保组织一个法律地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4:01 大河网-河南日报

  2006年中华环保民间组织可持续发展年会日前在北京召开,这是自中国出现民间环保组织20多年来的首次聚会。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祝光耀在讲话中希望环保民间组织显示出“更大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在政府与公众之间、国内国际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和凝聚环保力量的作用,监督和维权的作用。(见10月29日《光明日报》)

  民间环保起于“草根”,有对当地环境情况熟悉的优势,壮大这支力量等于给环境

监管增加了无数敏锐的“眼睛”和守责的“哨兵”。相关统计显示,截至去年底,全国各地被各级环保部门公开曝光的违规排放污水企业共有2700多家,而这只是被查到的,且仅仅是排放污水,还有大量违法违规排放废气和固体污染物的企业究竟有多少不得而知。对如此之多的违规污染源进行有效监管,单靠环保局一双眼睛肯定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借助于民间环保力量的无数双眼睛。

  那么如何让环保民间组织发挥“更大的作用”?笔者以为需要解决三个问题:

  首先,要大力提升全民环保意识,培养公众热心环保的执著。据了解,各地环保部门查处的违规排污有七成左右是通过群众举报的,这足以说明公众的环境意识在醒悟。但应当看到,目前仍有部分群众尤其是农民缺乏主动关心环保的意识,除非严重危害自身利益才想到举报,这就需要通过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广大民众自觉维护环境安全的积极性。

  其次,要给“草根”环保组织一个法律地位,这是最重要的。建议通过对现有环境法律法规的修订,赋予环保民间组织一定的、必要的对污染环境行为和事件进行监督和调查取证的权力,否则他们就难以发挥作用。

  再次,要给“草根”环保组织必要的资金支持。民间力量参与环保工作是需要经费保障的,包括用于环保宣传的费用,进行环境调查必要的路费、材料费、仪器费等。像国外的绿色和平组织,它能有大的作为是得到了雄厚资金的支持,主要来源于热爱环保的公民捐款和企业赞助。由此及彼,如果中国民间环保力量缺乏资金支撑是难以运转的,应采取政府支持、公众捐助、成立环保基金会等多种形式解决这个问题。⑤3

  □尹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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