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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不断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4:22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西宁11月1日电 记者郅振璞报道:青海省在经济发展基础上,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今年较大幅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特困人口救助标准。目前,只有500多万人口的青海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达1.1万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20.3万人,救助农村牧区特困人口22.9万人。其中,从1999年至今,已给企业离退休人员累计发放养老保险金118亿元。

  从今年7月1日起,青海省提高农村牧区特困人口救助标准,对现有近23万名特困救助对象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常年患病、卧床不起人员以及无劳动能力人员予以救助。预计今年发放农村牧区特困人口救助金为1873万元。

  青海省今年退休人员月养老金人均增加168元,是历年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针对全省灵活就业中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日益增多的实际情况,今年还建立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制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使低收入者能够共享社会进步成果。

  为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青海20年间先后6次提高了失业保险金标准。今年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后,全省补发失业保险金429万元,预计全年共发放失业保险金3564万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0年间也经过了4次调整,今年调整标准后,城市低保对象实际每月人均收入196.7元,10年间累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0.49亿元,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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