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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干法院再念“紧箍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4:29 钱江晚报

  本报讯 今年7月25日,杭州20名老赖被公之于众。没在名单中的老赖不要以为能松口气,昨天,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再次念起紧箍咒,向社会公布第二批老赖。

  这次公布的执行人名录涉及20起案件,25名被执行人,标的总金额共计258万余元,其中涉及金额最高的达83万元。

  据了解,首批20名老赖公布后,社会各界提供了27条有价值的线索,截至昨天,其中的13名已到法院交付了欠款、逾期付款利息及罚金。而原本拟在第二批名单中的11名老赖,也主动来到法院履行义务。

  村官欠钱也上榜

  孙春华是杭州市余杭区崇贤镇四维村的党支部副书记。2004年4月27日,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武林支行与周国方、孙春华签订保证借款合同一份,约定由银行借给周国方30万元,借期至2005年4月21日,孙春华对周国方的债务及联合银行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但到期后,周国方未按约归还借款。经过法院调解,由周国方归还银行借款,孙春华承担连带责任。但两人仍无动静。

  法院强制执行时,周国方称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孙春华始终认为,这笔钱的实际使用者是周国方,他只是担保人,不需要承担还款义务。

  根据《关于严肃查处拒不履行和非法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党员和公务员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于党员、公务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要严肃查处。因此,法院这次将其列入了第二批曝光的名单中。

  欠22.5万,滞纳金要付60多万

  夏玲娣是杭州东泰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虚报注册资本,被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2005年处以罚款22.5万元。

  因一直未履行,至今年4月19日,法院强制执行时,东泰公司的滞纳金高达61万余元。两者共计83万余元,成为了两批老赖名单中欠款最多的户头。

  公布的被执行人在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前,不得参加娱乐、宴请、住宾馆、外出旅行等高消费及出国出境、投资开业、购车置房、招投标等活动。

  本报通讯员 辛成 本报记者 孙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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