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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曾吸食“摇头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4:29 钱江晚报

  本报讯 2006年4月30日凌晨3时43分许,一辆黑色尼桑轿车在杭城中河路高架桥体育场路段疾驰,突然冲向正在一旁作业的道路养护工程车。轿车被撞成两截,车内一男子当场死亡,一人重伤。

  驾车人赵某被证实事发前曾吸食“摇头丸”并喝过酒。昨日,赵某被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30岁的赵某是浙江玉环人,事发那天泡完吧驾车送朋友回家。车子从西湖大道上了高架由南向北行驶,行驶到体育场路上方桥面路段时,赵某企图超车却撞上了一辆道路养护工程车,造成事故。

  肇事后,他和一位朋友搭乘出租车离开了现场,并到一家浴室去洗了桑拿。“我想把酒气冲冲掉,投案自首后,酒精成分可以少一点。”

  赵某在当日上午8点40分,来到下城交警大队投案自首。检验报告显示,赵某尿液中含有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也是摇头丸的主要成分)和咖啡因成分,且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0.15mg/ml血液。

  检察机关审理此案后认为,赵某在吸食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及饮酒后,仍驾驶车辆并搭载乘客上路行驶,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并使公私财产遭受损失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夏剑 孙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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