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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儿子当官,死去的长辈都感到“荣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6:00 光明网
倪洋军

  “太不像话了,陈氏兄弟的父亲去世后,其墓地居然‘占据’在村民们出行的必经之路上!”10月20日,记者接到自贡市荣县双古镇黄家村6组村民们的反映,称该村的陈仕权兄弟居然把其父的下葬地点放在村民出行的路中间,影响了村民通行。对此,村民们多次抗议但均无效果。据了解,陈仕权的身份是荣县纪委办公室的一工作人员。(2006年10月23日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看了这则新闻,笔者不禁想起几个月前的另一条新闻:即将小学毕业的30余名学生,头顶烈日徒步往返近10公里,竟然是被学校派往邻村帮山西晋城一位副部长办丧事抬花圈。这件在学生家长中引起强烈愤慨的事,发生在阳城县固隆乡固隆村小学。(2006年6月13日《山西晚报》)

  同样是给死去的父母下葬,却由于自己有权有势,便可以特殊:一个是县纪委干部在主干道中间为父搭新坟,不但影响了村民通行,当村民找其理论时,还口出狂言:“你们去告,我不怕!”真是何等的霸气!另一个是统战部副部长要求阳城县固隆村即将毕业的数十名小学生为其母亲送葬“抬花圈”,真是何等的显摆!

  上面这两位国家干部如此为父母办丧事,从表面上看都是为了“尽儿孝道”。但是,尽了“孝道”,不能没有“人道”,更不能作出有辱“先人”、有碍“他人”、有害“社会”的事情来。否则,就是赤裸裸的以权谋“孝”!

  领导干部当然要讲“孝道”。在山西省河津市近日出台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中还规定,“不孝顺父母不能当领导干部,在职的不能提拔重用”。但一分析,这就是一个伪命题。“孝”属于官员的个人私域,哈耶克曾说“区别一个自由的社会与不自由的社会的标准,乃是在自由的社会中,每个人都拥有一个明确区别于公共领域的确获承认的私域,而且在此一私域中,个人不能被政府或者他人差来差去”。显然,把“孝”的内容写进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其实是政府对官员私域行为的干涉,是公权对私域的僭越。官员孝不孝的问题应该交由社会道德、伦理等去约束管理。而且像上述两位官员,公然以“尽孝”来践踏社会公德,他们何以当领导干部?何以提拔重用?何以对得起先人?何以对得起公众?

  从上述两列个案中,我们看出一些领导干部“公权私用”已经到了何等的地步。这也再一次地提醒我们,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特别是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和管理,显得非常重要。“权力”向来都是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好,可以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运用得不好,就可能变成危害他人、祸害社会的“罪魁祸首”。

  我们常常抱怨现在的人们“孝道缺失”,但是“尽孝”一定要在遵守社会公德的基础之上。否则,将会做出有辱“先人”、有辱“自己”、有辱“他人”的事情来。死去的长辈如果泉下有知,对于这样的后人,也断然不会感到“荣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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