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机构编制管理责任到位效果显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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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6:25 山西日报 |
全市三级党政群机关无一超编且有缺编现象 本报讯 10月19日,在忻州市机构编制工作会议上,市长、市编委主任和各县(市、区)长、编委主任签订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责任书,将在全市实行严格的机构编制管理责任制和违纪责任追究制。据了解,这在全省还是第一家。 2002年机构改革以来,忻州市把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作为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的重点工作来抓,并根据全市的实际,出台了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进一步严肃了机构编制纪律。为了把这个意见的每一项规定扎扎实实地落到实处,于2003年配套出台了《关于对机构编制工作进行考核的意见》,对机构编制工作所涉及的22项内容逐项细化和量化,并实行半年督查、年终考核、综合排队,对考核前三名的县进行表彰,对后三名的县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还把机构编制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双千分”综合考核范畴。三年来通过严格管理,严肃纪律,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机构编制意识进一步增强,执行机构编制纪律的自觉性有了明显提高。几年来,市直机关没有超编进过一个人,没有违反规定和程序成立过一个机构。全市市、县、乡三级党政群机关无一超编,而且出现了多年来从未有过的缺编现象,事业单位人员超编也明显下降。 这次市、县两级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责任书,从10个方面对机构编制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涵盖了机构编制工作的主要内容,具有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更加明确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责任追究。责任书的签订是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举措,它必将推动全市机构编制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迈进。 (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