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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新民父子受贿案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6:25 山西日报

  牛新民犯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其子牛连庆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本报讯 备受关注的省焦炭牗集团牘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牛新民(副厅级)贪污、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牞10月25日在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牛新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

有期徒刑三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财产的差额部分517.066952万元予以追缴;二、其子牛连庆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违法所得310.55万元,予以没收。

  2005年11月,牛新民涉嫌受贿被省检察院刑拘,同年12月被捕。现年27岁的牛连庆,为牛新民二子,被捕前系省煤炭运销集团总公司的职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牛新民在担任省煤运总公司副总经理和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其主管焦炭发运的职务之便,以牛连庆公司资金紧张、孩子要出国上学、办公楼需装修等理由,多次向下属企业索取306.3万元的行为,确已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且系索贿,依法应予从重处罚。被告人牛新民在兼任愉园度假村董事长期间,指使部下以报销虚假发票的方法非法占有愉园度假村4.25万元公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被告人牛新民的现有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又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牛新民在庭审过程中拒不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毫无悔罪表现,依法亦应从重处罚。

  (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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