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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职业创业培训政府给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6:37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靳曼实习记者郝蕾)“参加培训后工作本来就好找了,现在连培训的费用政府也能给报销一部分,真是好政策。”昨日,正在申请补贴的马女士说。据悉,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陕西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可申请政府补贴。

  参加职业创业培训可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补贴

  据悉,符合条件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到具备资质条件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或创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可向当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

  其中,经职业培训后6个月内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不低于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职业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最高600元,即低于600元的按实际缴纳的费用报销,高于600元的按600元补贴。

  经SIYB创业培训后6个月内正式开始经营的,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最高900元,低于900元的按实际费用报销,高于900元的按900元补贴。所谓SIYB,是国际劳工组织和中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积极倡导的专门为创业者、中小企业量身定做的社会化创业全程扶持指导体系培训。

  经过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合格的,在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或开业经营的,职业培训按每人300元进行补贴(低于300元的,按实际费用报销);创业培训按每人500元进行补贴(低于500元的,按实际费用报销)。

  在公益性岗位再就业可补工资差额

  《通知》指出,对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提供适当的岗位补贴。在公益性岗位安排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单位),其支付给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工资标准。公益性岗位所招用人员的实际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岗位补贴。实际岗位(月)工资与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的差额大于472元的,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472元给以补贴,差额小于472元的,按实际差额给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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