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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买卖使用赃车,严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7:11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11月1日讯(记者 李茁 通讯员 刘志瑜)从现在起,我省将对少数公安机关和民警违法违规买卖、使用汽车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这是记者今天从省公安厅召开的深化“三查三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

  今年2月以来,我省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要求,认真开展了“三项排查”、“三个专项治理”工作,就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中存在的特权思想、特权作风和“冷硬横推”、

“吃拿卡要”等现象,以及少数地方公安机关和民警利用职权,为被盗抢机动车过户、上牌,甚至直接参与买卖赃车,少数公安民警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参与贩毒、赌博等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治,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了公安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

  省公安厅对下段的“三查三治”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今后一段时间,我省将重点对少数公安机关和民警违法违规买卖、使用汽车的问题集中进行整治。为此,省公安厅此次出台了“五个一律”,即:公安民警一律不得买卖、使用查获的被盗抢及走私机动车辆;公安民警一律不得利用职权,为发动机和车辆识别代号有明显凿改或来历凭证有伪造嫌疑的机动车过户、上牌提供便利;公安民警一律不得参与机动车销售活动和从事中介服务;公安机关和民警一律不得挪用、买卖办案时扣押的车辆;公安民警及直系亲属一律不得驾驶套牌、假牌、无牌无证机动车。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强调,今后,凡发现公安机关和民警违反上述规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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