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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一法庭庭长任命“搁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7:11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11月1日讯(通讯员 麻人)10月30日,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该县人民法院提请任命的一名庭长作出暂缓任命的决定。

  前不久,该县乡镇基层法庭按照相关文件精神都升格为副科级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第五款规定,法庭庭长需要人大重新任命,县人民法院就庭长任职事项向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报告。为了搞好此次人事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在会前对县人民

法院的提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对拟任庭长人选再一次进行了任前考试,并组成调查组对拟任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新进行了全面了解,在全院干警、社会群众中进行了广泛的民意测评。根据测评、了解情况,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认为,有一位拟任庭长过去在担任基层法庭庭长时业务素质较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淡薄,不适合担任庭长职务。10月27日,县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6次会议,在进行人事任命表决时,这名庭长未获通过,被县人大常委会依法暂缓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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