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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方案不能机械照搬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7:34 重庆时报

  按照市委、市政府开展“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的统一部署和局党组的总体工作安排,建管处全体同志认真学习了汪洋、王鸿举同志在“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动员部署大会上的讲话,并结合建管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开展了讨论。大家认为,在建设工程方案审批中,确实还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管理中僵化、教条地理解执行《条例》和《技术规定》,死搬硬套,影响项目

审批工作的效率。如在建筑的间距和半间距控制的问题上,《条例》和《技术规定》对历史文化街区建筑的整治、改造方面就不适用,过去的民居建筑都是一间接一间地建,现在重建就要退间距,这显然不合理,在审批方案时如果这样机械地去要求,照搬条条,就会造成建设单位多次报批方案都不能通过,不但影响行政审批效率,而且必然会引起服务对象的意见。

  二是管理中自己设置一些条条框框,限制条件,在工作上钻牛角尖,既束缚了管理工作的手脚,让自己难受,又给建设单位根据市场情况做出合理的调整增加了障碍,使审批变得困难。例如修建性详细规划程序的设定,有时候为了一个错别字或者一个不关痒痛的错数字,就让人家一套图纸重新来,这样做,使建设项目报批的进度难以加快,建筑规划管理的效率明显降低。

  三是建筑规划管理工作中思想教条僵化,从本部门管理方便和习惯性的做法去想问题,凭经验做事,缺乏对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生事物的理性思考,对于政策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也畏手畏脚,并极尽所能寻找其他相关所谓“依据”,并从严控制。

  四是在执行相关程序规定上死搬硬套,僵化教条,不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研究问题,办事、处理问题机械地执行程序,按部就班,影响行政效率的提高。

  要解决好在建筑规划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教条主义、本本主义的问题,就要从建设活动的规律出发,解决建筑规划管理工作究竟应该管什么,怎样为建设单位服好务的问题。如停车位标准的问题,没有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对于诸如“廉租房”项目也要求跟其他项目一样标准配停车位,人家问我们,有条件买汽车的人,能让他去住廉租房吗?

  因此,在工作中一定要求真务实,将执行政策的原则性与实际工作的灵活性结合起来,找准各种规章、规范、规定与建管工作实际的最佳结合点,做好建管工作,这是形势发展的要求,也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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