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市场法律说明会:律师教你规避投资风险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7:49 广西新闻网 |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唐湘屏)中国承包商想去东盟国家承包工程,但往往由于不了解当地的法律制度而吃亏。11月1日,商务部对外经济合作司在南宁国际会展中心主办“中国-东盟市场法律说明会”,请来英国律师,介绍东盟各国的相关法律,教国内承包商在承包工程时如何规避风险。 在法律说明会上,来自英国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的汪英杰律师,向与会人员介绍了 东盟各个国家在承包工程时对外国承包商的不同要求。“在越南承包工程,外国承包商必须要取得项目许可,还必须与本地承包商合作,或在本地聘用一个承包负责人……”、“在菲律宾,外国承包商的股份不能超过私营企业股份的40%,不能超过公营企业的25%……”、“新加坡对外国承包商要求严格,必须要有好的业绩,充分的财政和人力资源,但在法律上,对外国承包商没有特殊要求,一视同仁……”随后,汪英杰律师还介绍了中国承包商在东盟国家承包工程时常会遇到的风险,就投资风险的分担、设计责任的分担、争议条款的解决等方面给中国承包商支招。编辑:黄皓作者:唐湘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