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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开发商22类花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7:50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方新东李璐张伟)即日起,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展计划委员会、物价局、工商局等四部门联手启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打击不良开发商22种坑害购房者的违法违规行为。为防止开发商捂盘、惜盘,主管部门昨日强调: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商必须在10日内开始销售。开发商不得耍“合同花招”

   “给主管部门备案时提供的是一套合同,给购房者签时提供的又是另一套合

同。”对开发商签合同时玩“花招”,主管部门表示将“动真格”。为防止房价非正常波动,主管部门要求开发商备案房价时,一段时期内,房价“下降不得超过5%%,上浮不得超过10%%”。4部门将联手行动,接受市民投诉和举报,暗访部分楼盘的销售过程。重点整治22种违规行为

  综合主管部门的摸底,目前不良开发商交易过程中主要存在22类违规行为:

  预售违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以认购(包括认定、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性质变相预售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始预售等。

  恶意炒作: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楼号;捂盘销售;囤积房源;开发企业纵容雇佣工作人员炒作房价等。

  销售合同违规:未按规定与购房者签订规范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房地产企业的合同有免除自己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订阅合同前未向购房人明示示范文本及格式条款等。

  房地产经纪违规: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未按规定采用经纪合同示范文本;房地产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经纪机构直接从事商品房买卖等。

  价格违法:房地产交易环节违规收费;销售商品房未实行明码标价;经济适用房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等。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将揪出一些不良开发商“示众”,政府也将借此建立省城房地产信息系统,完善市场运行状态的动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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