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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杀人狂魔”也有要求公正的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7:5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池若(河北 教师)

  10月31日,“杀人狂魔”邱兴华向陕西省安康市中院正式递交了上诉状。他表示对判决书裁明“被告邱兴华因移动汉阴县铁瓦殿内的石碑遭到庙中管理人员的拒绝,心怀不满,后又无端怀疑殿内主持人熊万成调戏其妻”的杀人动机不服。

  (11月1日《华商报》)

  邱兴华说他是个很正常的人,没有精神病,不会乱杀人。如果按一审法院判决有关邱兴华杀人动机的解释,我真的要怀疑邱兴华的精神是否正常。想一想,仅仅因为移动庙内两块石碑遭到管理人员拒绝这样的小事,再加上怀疑自己的妻子被调戏,就要去杀人,而且是杀了那样多的人,这样的人的心理、精神还能是正常的吗?

  当然,合乎情理的解释并不意味着相关行为的合法。即使邱兴华自述的杀人动机得到承认,邱兴华也难免于死刑的判决--甚至有更充分的理由给予他死刑的判决,因为这说明犯罪时他的神智是清醒的,他的精神是正常的。

  但无论如何,如果邱兴华自述的动机是事实,就应该得到承认。因为我们首先要看到,邱兴华虽然是个“杀人狂魔”,但他也有要求公正的权利。而对一个事实上的杀人动机的承认,对于他来说就是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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