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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反洗钱法将成为贪官的噩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8:03 长江商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于10月31日通过了反洗钱法,该法将于明年一月一日起开始实施。制定反洗钱法的宗旨是为了预防监控洗钱活动,遏制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维护金融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

  有资料显示,据不完全统计,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至少有超过4000名腐败官员逃往国外,并带走了约500多亿美元的资金。在这些外逃的资金中,到底有多少是通过洗钱的方

式外逃的呢?我们不得而知。但我们知道,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前行长许超凡与其两位继任者余振东、许国俊等人利用职权,在9年内贪污挪用公款4.83亿美元,其赃款大多是通过洗钱转到了香港或海外的其他账户;我们也知道,大贪官成克杰将受贿所得的4109万元也通过洗钱的方式,通过香港一公司将资金洗白,转入成克杰指定的银行账户。我相信,通过洗钱外逃和公开化的贪官的赃款并不在少数,因为,洗钱能壮大了贪官的胆量和降低犯罪的风险,贪官将赃款外逃和洗白后,可以堂而皇之享用。

  贪官之所以能大规模地洗钱并频频得手,恐怕“得益”于我们反洗钱法律体系的不完善。以往,我们没有统一的反洗钱法,也没有有力的反洗钱组织机构和有效的手段,甚至贪污贿赂犯罪不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不过,贪官们洗钱的好梦终于到头了。反洗钱的出台将成为贪官的噩梦,反洗钱法将贪污贿赂犯罪视为监控的重中之重,并规定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今后辅之以严格执法,贪官的赃款将很难外逃或者洗白,甚至赃款在洗白和运作时就会被及时发现。

  反洗钱法将贪污贿赂犯罪及金融犯罪的违法所得首次确定为反洗钱的重点监控对象,贪官的赃款将不能随心所欲洗白了。以往贪官洗钱不是反洗钱机构监控的重点,帮助贪官洗钱也不构成洗钱罪,而反洗钱法的出台将使得贪官的洗钱活动将不再游离反洗钱机构监控的视野,这也有利于我国在反贪官洗钱上与国际衔接和合作,我国于2000年就加入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该公约已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范围扩大到了所有“有经济利益”的犯罪,包括贪污、受贿等公职犯罪。

  反洗钱法建立了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并重点监测公职人员资金往来,这就从关口上就筑起了防范了贪官洗钱的关卡,让洗钱贪官原形毕露。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是反洗钱预防制度的第一道关口,客户身份识别一般包括以下三种情形:通常情况下(指在开展新业务时)的客户及其代理人身份识别、超过限额交易或发现可疑交易时的客户身份识别和对于低风险客户的简化与免除身份识别的情况。这一制度特别有利追查洗钱嫌疑的身份与动向。反洗钱法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进行反洗钱调查,并可采取询问、查阅、复制、封存和临时冻结等措施;同时,不仅规定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是反洗钱义务主体,还规定房地产销售机构、贵金属和珠宝交易机构、拍卖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特定非金融机构也应承担预防、监控洗钱的义务。这就编织了一张监控贪官洗钱的天罗地网。

  同时,反洗钱法明确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这也将有效地动态监控贪官洗钱。反洗钱法引入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对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缺乏明显经济和合法目的的异常交易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这就将非常有利于发现和追查贪官洗钱活动,有利于及时发现贪官赃款的来源和流向并有利于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资金转移。

  可以预见的是,反洗钱法的实施将使贪官面临噩梦,成为反腐败的又一道坚实的闸门。

  杨涛(江西赣州检察官)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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