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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问题企业应形成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8:06 南京晨报

  11月1日晨报报道了两则新闻,一则是南京市环保局首次在网上曝光2006年被罚企业,19家单位因违规排放污染物而榜上有名;一则是省卫生厅通报2006年全省食品、餐饮具抽检结果,20家餐饮企业因大肠菌群超标而上了“黑榜”。

  对外公布这些“问题企业”,让其“曝光”、“上黑榜”是个好办法。一来可以让这些问题企业警醒,引以为诫。如果仅仅不疼不痒地罚点款,下个整改通知书,恐怕起不了

多大作用;二来可以警示其他企业,切莫违法,否则也影响企业的形象,败坏企业的名声;三来体现了执法的透明性和公开性,给人民群众知情权,也有利于让广大群众监督这些问题企业,促使其尽快整改。所以,让问题企业曝光应该形成制度。大厂郭其健浪子回头金不换

  读了11月1日晨报《当年抢劫被抓获如今释放去认错》一文,感到夫子庙派出所做了一件好事。

  列宁说:“年轻人犯错误,上帝也会原谅的。”像陈飞这样的人,只要他认罪服法,其刑满释放后就该给他工作的机会。由于社会上一些人对他们存在歧视,甚至在就业上将他们编入“另类”,导致他们出狱后生活无着。为此,有的人悲观失望,还有的人产生报复心态进而重新犯罪。

  夫子庙派出所帮陈飞找了工作,既体现了“权为民所用”,也执行了党的“给出路”政策。在让陈飞有了生活着落的同时,也让身陷囹圄的人看到改恶从善的希望。当然,热忱帮助陈飞这样的浪子回头,不止是派出所一家的事,更是全社会的事。我们对已有了公民权的“陈飞”们首先要尊重他们的人格,更要正视他们的生存权,千方百计让他们重新做人。这样做,对全社会的安全稳定是有积极意义的。

  作者:莫愁湖东路汪幸福/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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