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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法律有效减少袭警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8:24 法制日报

  一语中的

  刘义军

  近日,多家媒体纷纷报道了10月23日北京发生的一起交警唐成文独自驾车追赶嫌疑车辆,结果被两嫌疑人用盗窃工具将其杀害的袭警案。

  虽然很快北京警方已将潜逃到河南的两名嫌疑人缉拿归案;虽然北京有关方面已启动追认革命烈士程序,以褒奖唐成文的英勇和无畏。但我们再回过头来看:假如当初驾车追赶嫌疑人的不是唐成文一人,而是两名警察,现在的这个结果也许就不会发生了。

  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在调查、讯问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嫌疑人)表明执法身份。可见,要求两人(以及两人以上)共同办案,是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然而,近年来,由一名警察单独驾车追赶嫌疑人,而遭嫌疑人杀害的情况,在实践中时有发生。比如今年6月20日,《新华日报》报道的原邳州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铁富中队副指导员杨松林(被公安部追授二级英模称号)和北京警察唐成文的情况就极为相似。

  由此可见,法律法规之所以规定警察办案不得少于两人,首先是为了警察自身的安全考虑。实际上,警察办案不得少于两人的规定,除了有保护警察自身安全的作用外,还有以下两个作用:一是确保办案质量。一个人办案,特别是现场办案,容易遗漏证据,而两人以上办案,取证可以相互补充和完善;二是防止办关系案、人情案。俗话说“一人为私,两人为公”,一旦遇到嫌疑人行贿,或者嫌疑人是自己的亲朋好友、熟人等情况时,一人办案有时候是“有嘴也说不清”。北京警察唐成文追赶上两名嫌疑人后,就曾遇到嫌疑人行贿。同时,人民警察法还规定了警察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回避的集中情形。我们往坏处想,假如一个警察驾车追赶上的是自己的一位朋友或者亲戚,或者面对诱惑动了心,现实情况往往就是不了了之。因此,在这方面,我们的立法可以说是相当严谨和缜密的,而实践中会出问题往往是没有很好地执行法律。

  去年底,公安部发言人武和平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近期全国各地袭警案频频发生,呈现增多趋势,110接处民警、交警、巡警成为最易被侵害的警种。由于这些警种与被执法对象(嫌疑人)直接接触多,因此更应该严格执行法律,不得让他们一人单独出警,不搞一人单独办案,以保护警察的自身安全和维护警察职业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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