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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专业教育的迷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8:24 法制日报

  一年多以前,我和北大法学教授贺卫方先生有过一场关于法学院硕士招生应该采取通才教育的原则还是专业教育的原则的辩论。当时贺教授因为北大法学硕士招生考试范围太泛,不够专业化,决定罢招,并发表公开声明,称自己已经沦为弱势阶层,惹得满城风雨。

  我是教授治校的信徒,当然不希望教授在大学中“沦为弱势阶层”;但之所以出来批评贺教授,不仅因为他这样罢招有些小题大作,而且提出的理由也背离了通才教育的原则

  在我看来,大学应该以通才教育为本;学生到高年级可以选专业,但真正的专业训练应该到研究生时期完成。现在的大学教育,受前苏联的专业化理念影响太大;再加上激烈的高考竞争,学生在中学就背书,没有广泛的知识训练;进了大学一头钻到专业里,特别是文科,还是要在狭窄的范围内死记硬背。高考是高中教育的指挥棒;考研则是大学教育的指挥棒。如果考研太专业,学生一进大学就又要背专业书,形成大学教育高中化,难以发展批判性分析性的思维能力。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批评了贺教授,认为考研应该领域更宽泛而不是更专精,应该鼓励大学生享受通才教育,进了研究院的门再专业化也不迟。

  我还特别举出了美国的例子,说美国法学院招生不招法学专业的本科,法学在美国基本就没有本科;但这并不妨碍美国法学训练的高度专业化。经过这场辩论,我没有发现贺教授再发表法学考研要专不要宽的言论。另外,我又不断发表文章,称法学本科是“扯淡专业”,希望大学考生不要盲目热衷法学。不久前在上海的校长论坛上,一些大学校长也提出取消法学专业本科的意见。本来以为,我们的辩论已经有了结论,无须再多论了。没有想到,贺教授最近在《法制日报》上旧话重提,引述我当时辩论中的一段原话:“法学需要专家。但对法学和法学专家越迷信,越可能带来专制的倾向。”然后评论说:“对于一个有二十多年教龄的法学教师,一个十多年来一直在倡导法学和法律专业化的学者,这样的说法自然是触目惊心的。”

  贺教授的“触目惊心”,也让我对他这段评论感到触目惊心。我的原话讲得很清楚:“法学需要专家”。我反对的是对专家的迷信。因为越迷信权威,就越容易导向专制。

  看看中西方的历史,难道专制不都是建立在某种权威迷信的基础上吗?这对于我们这些生活在启蒙时代之后的人来说,本来应该是个常理。但贺教授对此竟感到“触目惊心”,说明他至今还认为,大学生读书,就是该迷信专家,否则就大逆不道了。我要感谢贺教授不留神讲出了心底的真话。其实,他这样的心态,是我们的文化和教育的产品,并不应该令人太奇怪。中国传统的某些因素,强调学生迷信老师。苏联教育制度的影响,有使得专业无上神圣。但这样迷信下去,专业下去,中国就不用再想什么“创新社会”了。因为知识的进步总是从挑战权威开始,挑战的结果也常常是突破往常的专业分野。

  以法学训练为例。为什么美国的法学教育这么优秀?以我局外的观察,一个根本原因就在于其注重批判性思维,而不是几个僵化的条条。我在自己的博客中曾和网友们提起,我的一位同事(历史教授)的丈夫是哈佛法学院出身,现在专门给被判了刑而没有钱请律师上诉的穷人上诉。他对我讲,他干的工作,本质上和搞文史的非常相近,其基本功就是文本分析。他的工作,第一步是阅读审判记录,通过对记录和判决的分析,找出其中的破绽,提出上诉的理由。要知道,美国法庭的审判,都是经过双方律师反复博弈而达成,一点逻辑上的漏洞就会被对方抓住。但他惊奇地发现,即使经过这样反复的论证,最后他还是能够从文本上发现许多破绽,甚至有些死刑犯被冤枉。换句话说,这些文本,都是训练有素的律师、法官等专家劳动的结晶。你要迷信专家或专业知识,怎么可能推翻人家的结论?而这种本文分析的能力,正是大学通才教育培养的所谓批判性思维,比什么具体的法律知识都重要。这也是为什么美国法学院招生,根本不看你有无法学知识,而看你的写作能力,思辩能力。

  比如历史课,就是想上法学院的学生选修的一个热门。也正是基于这个原因,我不仅主张取消法学的本科专业,而且提出法学硕士招生不必考专业。要考的是学生的语文能力(如阅读、写作和外语)以及分析推理的能力。学生有点法学专业外的知识,也同样特别有帮助。至于法学专业,读了研究生从头学也不晚。美国的法律比我们的复杂得多,尚能跳过本科的法学训练而达到高度专业化。我们为什么一定要从大一开始学习法学专业呢?这个问题,不仅是法学专业的问题,也是整个大学教育的问题。迷信专业教育,是剥夺人的想象力和创造力的一个最好办法。

  我们要建设创新型社会,就得有不迷信权威的创新型人才。而要培养这样的人才,就必须让大学生在思想发育上能够“天高任鸟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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