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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探索人民调解协议公证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8:24 法制日报

  本报昆明11月1日电 记者储皖中 10月31日,在云南省司法厅举办的全省人民调解示范性培训班上,司法厅副厅长陈德岁作开班动员并授课。他强调,在改革进入深层次的关键时期,社会矛盾突显,群体性事件高发,面临上访频繁、“诉讼爆炸”的局面,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人民调解工作是成本低廉的社会“稳定器”和“安全阀”。

  陈德岁认为,面临社会矛盾纠纷总量上升、性质错综复杂的局面,人民调解正可以

发挥其扎根基层、深入民间,便民、亲民、利民以及社会成本低的特色和优势。总结云南省以及其他省市人民调解的先进经验,要做出新的探索: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之间的衔接与互动,形成合力,如昆明市与楚雄市正在进行的人民调解与公安治安行政调解相结合的探索;引进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法律人士参与重大涉法矛盾纠纷。要逐步建立专业化的人民调解队伍,针对目前调解队伍人员流动大、编制缺、素质低的情况,可聘用专业调解员,经培训考试后合格上岗,考核结果与报酬挂钩。为了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及法律效力,要探索人民调解协议“公证制”和“审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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